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 第009号)

辽宁省政府采购网 2024-11-21 09:41:45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4年第009号)一、项目编号:JH24-211122-00141二、项目名称:盘山县高级中学智慧教学课堂平台服务项目三、相关当事人投诉人:怡隆(沈阳)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黄河北大街56-24号(2-5-2)被投诉人1:盘锦市公共采购交易中心盘山分中心地址:盘山县府北大街9号被投诉人2:盘山县高级中学地址:辽宁省盘锦市盘山县新县城香山街58号四、基本情况投诉事项1:本项目并未出更正,说明本项目是货物类招标项目,截止到现在,依然还是服务标!投诉事项2: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2的回复为虚假回复投诉事项3: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3的回复为虚假回复投诉事项4:在质疑方给出明显证据的情况下,采购人无视质疑请求4.要求回复品牌及证据的情况,没有给出任何品牌和证据!投诉事项5:采购人对本条质疑内容没有给出任何证明回复!投诉事项6:采购人针对质疑事项2的回复为虚假回复投诉事项7:采购人对本条质疑内容没有给出任何证明回复,答非所问,都没有逐一回复!投诉事项8:针对采购人对本条质疑的回复,投诉人不认可,且为虚假回复!投诉事项9:针对采购人对本条质疑的回复,投诉人不认可投诉事项10:采购人故意装作看不懂质疑函,顾左右而言他!请求: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针对本项目的回复,采购人采取虚假回复、顾左右而言他、故意装作看不懂等手段,缺乏实际回复证据,不惜一切代价故意为希沃品牌中标谋取一切好处和利益,态度嚣张、手段让人发指!我司请求财政部门连通纪检检查部门介入调查,除指定品牌问题外,是否还存在严重的公职人员违法违纪,官商勾结等情况!请求:1.请根据《94号令》第二十八条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暂停采购活动通知后应当立即中止采购活动,在法定的暂停期限结束前或者财政部门发出恢复采购活动通知前,不得进行该项采购活动。在未处理好本投诉前,暂停采购活动,如开标及公示中标、签订采购合同、供货、验收等2.请财政要求采购方对根据投诉函所列不合理之处,一一给与解答。给出逐条满足的3个品牌可公开查询到的证据!3.请财政部门根据本投诉函及质疑函、质疑回复函举行投诉回复听证会,确保维护投诉人的合法权益,重新论证参数及评分。4.请财政部门根据本项目情况,面相中小企业招标。投诉人保留向上级财政机关或本级人民政府进行行政复议的权利,同时也保留向纪检监察部门实名举报的权利!五、处理依据及结果1、投诉事项一:智慧教学课堂平台服务项目为混合项目,混合项目属性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来确定,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财库〔2013〕189号),既可以确定为货物类采购项目,也可以确定为服务类采购项目。当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对项目名称做明确要求,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货物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30%;服务项目的价格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不得低于10%。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准和采用固定价格采购的项目,其价格不列为评审因素。本次招标价格部分总分为40分,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此条投诉不成立。2、投诉事项二、三、四、五、六盘山县高级中学提供市场调研材料,至少有个3个品牌产品可满足参数要求,怡隆公司投诉的参数并非仅针对希沃品牌量身定制。因技术参数涉及企业隐私,不予公开。此条投诉不成立。3、投诉事项七: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第十一条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经调查,各省份均有进行省级及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且均为省级或以上科技管理部门认定和公示,存在公平、公正、公开、权威的特征。教室照明是学校教学重要的环节之一,盘山县高级中学采购照明优质光谱,护眼认证,健康照明产品认证的LED灯更符合教学情形,故“获得省级或省级以上智能LED教育照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评定”为加分项并无不当,此条投诉不成立。4、投诉事项八、九:商务部分评分与技术部分评分为此次招标服务的组成部分,拥有相关证书、资质能更好的保障产品及服务的质量,也是后期维护与供应商团队综合能力的体现,且该两项评分为加分项,不属于废标项。此条投诉不成立。5、投诉事项十:《盘锦市政府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文件》1.3.6明确规定了不是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可以向中小微企业进行采购,但中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此条投诉不成立。六、其他补充事宜综上,怡隆公司的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人以及与本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本处理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盘山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盘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盘锦盘山县财政局2024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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